【大纪元2019年12月28日讯】(大纪元记者佟亦加综合报导)艺人刘若英(昵称奶茶)导演的首部电影《后来的我们》,在大陆上映后获得13.61亿人民币(约合63亿台币)的票房,但该片在今年1月遭大陆某公司提告侵权并被索赔7,000万元人民币(约合3.1亿台币)。时隔近一年,刘若英所在方日前表示“胜诉”,她本人27日也在微博贴出法院的判决书时配文道:“《后来的我们》理直气壮!”
今年1月,一个网名为“出品人布衣翁”的用户在微博发文:“刘若英‘借’《后来的我们》赚得盆满钵满,有没有考虑到我们被侵权者的感受?”并表示已提告并索赔7,000万元人民币。
刘若英所在方在第一时间回应:该片根据刘若英2010年创作的小说《过年,回家》改编而成,且该作品早已收录在刘若英公开出版的文集《我的不完美》中。片方还强调,对方一连串动作已构成事实诽谤,表示要搜证提告,追究名誉损失。
时隔近一年,《后来的我们》被告一案有了结果。12月27日,刘若英在微博贴出法院今年10月25日下达的“判决书”,其中认定片方胜诉,“原告所提的控告皆不成立,予以驳回”,并要求原告负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,共计391,800元。
既写又歌还演的刘若英,当天也在微博写下:“《后来的我们》理直气壮!”
刘若英工作室微博也发表官方声明,除了对胜诉细节进行说明,也再次谴责提告的“武汉光亚公司”及其相关人员:“没有事实依据,却滥用诉权,并且在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,不断捏造事实,通过微博等传播渠道大肆诋毁、攻击电影《后来的我们》和刘若英女士。”
责任编辑: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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