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

港台明星 | 秦伟性侵10罪求刑41年 受害者:老天有眼

【大纪元2016年11月04日讯】(大纪元记者郑宜芬台湾台北报导)艺人秦伟涉性侵案,台北地检署经查认定其性侵8名女子,犯强制性交罪7次,以及强制性交未遂罪3次,提起公诉,因有部分行为均对未成年少女所为,建请法院加重其刑,10罪共求刑41年。

检方表示,秦伟在工作及生活上屡有结识女性的机会,加上烧伤后积极参与公益活动,利用此身份及形象,心怀歹念,在民国91年至102年间,先后性侵造型师、演艺圈幕后工作人员、后援会兼粉丝团成员等。

检方认定秦伟涉嫌犯了强制性交罪7次、强制性交未遂罪3次,受害人有8人,其中2人未成年,将对他提起公诉,并建请法院加重其刑,10罪共量处41年有期徒刑。且秦伟对多名被害女子毫无印象,检方认定他并非单纯感情偏差,而是具偏差之性侵害心理,犯后仍饰词狡辩,恶性甚重。

首位揭露此事的受害者造型师滨小步,哭喊“老天有眼”,并表示“谢谢各媒体朋友的关心,真的很感动,但是目前在起诉求处阶段,希望等法院判决定案下来,届时答应你们会出面说明的谢谢!”她也呼吁,其他遭受秦伟性侵的被害人要相信检察官,并出面提告;另名受害者受访直言:“他的报应来了,这是迟来的公道”。

此案震惊演艺圈,据《苹果》报导,徐乃麟劝言不要存侥幸之心做坏事,如果犯错就要去面对;陶晶莹表示“谢谢法律还受害者公道。也谢谢受害者的勇气,让伤害不致扩大”;李亚萍也认为,过去秦伟蛮拼的,但现在好好的正路不走,为何做出这种事,真的糟糕,人不能走偏路,要走正路才是长久之计。

责任编辑:梁梦竹


from 秦伟性侵10罪求刑41年 受害者:老天有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