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纪元2016年08月18日讯】中华队羽球女将戴资颖在里约奥运发生球鞋争议,教育部体育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澄清,在奥运备战期间就参与协调,并认为羽协“不能因此事件惩处选手”。
戴资颖这次参加里约奥运,在女子单打16强止步,但未穿着协会赞助商提供的球鞋,媒体报导羽协可能惩处,引起各界关注。
戴资颖在脸书贴文说,因为有大小脚的问题,不适应协会赞助商YONEX提供的鞋子,很多大型赛会都打到脚底破皮流血、起水泡。
有媒体报导“戴资颖选手未穿羽协赞助球鞋争议,体育署仿佛置身事外,让羽协和选手自行协调,未主动协助选手”,体育署今天提出说明。
体育署表示,奥运备战期间,多次主动与戴资颖父亲会面,了解选手困难之处,盼勿为赞助争议分心,应全力备战奥运,创造佳绩。6月中旬,体育署与戴父及羽协协商时,协请并要求羽协一切以奥运参赛备战为重,不能因此事件惩处选手。
声明稿表示,有关协会与选手双方赞助商合约规范有所冲突部分,应参考国际案例及维护选手权益原则下,建立具有共识性的规范机制,创造选手、协会、赞助商三赢局面。
体育署表示,未来将邀集法律专家,提供专业法务咨询,并配合国民体育法第八条订定相关辅导办法,健全体育团体运作机制。(转自中央社)
from 戴资颖球鞋争议 台体育署:不应惩处选手